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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东一学生食堂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1-20 点击数:

根据学校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华中科技大学东一学生食堂装修工程进行招标。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格式,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要求、说明等做出错误的理解和结论,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在2015年1月23日前提交,招标人将做统一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这些补充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作用。但招标人应当采取与本招标文件相同的方式发布或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及时关注招标人可能发布的公示文件。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招标范围

华中科技大学东一学生食堂工程图纸及答疑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和工期要求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标准为建设部“08规范”《建设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0-2008)。定额执行:200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及费用定额,相关政策文件;人工费按鄂建文【2012】85号文;材料价格执行2015年1月份武汉市信息价及市场价。

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不支付预付款。按月支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满后支付。

三、投标须知

本次由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的具体工作。各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实地了解施工条件,招标完毕,签订合同的中标单位必须为招标小组评选出的相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否则,甲方将按评标时中标候选人名次另选中标人。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根据相关法律合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

2、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6、投标人不得有串标、虚假陈述、伪造变造文件等欺诈行为,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7、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领取本招标文件时验原件)。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须与投标人的全称相一致。

五、投标费用

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到基建管理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费200元/份,不退还。另交图纸押金1000元,招标完毕,三天内退回图纸时则退回押金。

2、收取中标单位评标费贰仟元整(¥2000元)。

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六、招标书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答疑截止期限前提请招标人解释。

2、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需澄清的问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送至招标人。招标人收到后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将发给所有投标人。凡招标人发出的答复意见,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前,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将补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中未说明或者未规定的要求和内容,招标人不作解释,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

1、领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15年1月21日下午5:00前

地 点:华中科技大学基建管理处209室

联系人:张宇力

电话:027-87559784

2、招标答疑时间: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月23日下午5:30以前,对招标文件及图纸存在的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并集中答疑。

3、领取工程量清单时间:2015年1月26日下午5:00前。

4、拦标价公布时间:2015年1月 26日。

5、投标截止日期

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月28日下午3:00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废标。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基建管理处。联系人:张宇力

6、开标时间:2015年1月28日下午3:00

八、工期

2015年2月底前完工。

九、质量要求

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达到合格。

十、投标文件编制及要求

1、投标人应递交一式3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

4、投标文件(包含“正本”和“副本”)的内容:

(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材料设备费、检测验收费、工程施工费(含施工用水电费)、各种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所有风险等。

(3)投标承诺(工期、质量、售后服务、付款方式)。

(4)已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给招标人的其它资料。

5、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信封加以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装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写明“收件人:华中科技大学基建管理处”。没有按投标文件的要求而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小组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的投标文件要以签署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姓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方为有效。

2、在评标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归档,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

十二、中标的标准要求

1、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确保质量和工期,措施可行。

3、报价合理。

4、投标文件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5、承诺办理管理部门要求的施工手续和验收通过。

十三、定标

开标后,由招标小组进行综合评议,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方案,由招标小组集体讨论后投票,以得票最多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十四、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书,对落标单位不另行通知,对落标原因不予解释。

十五、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发包方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按通知规定来签订合同,发包方将按优选方案顺序通知下一个投标人签约,原中标作废。

十六、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本项目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华中科技大学基建管理处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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