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1、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按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档备案。
2、负责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敦促执行。
3、配合相关科室和处领导完成该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方案设计、投资估算工作。
4、参与工程地质勘探、负责现场“三通一平”等工作,并掌握现场原始资料数据。
5、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全部招标工作。
6、根据工程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的重点工作包括:
(1)代表基建管理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
(2)参与编制设计任务书,协调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参与对项目实施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提出优化设计意见,配合设计负责人责成设计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优化调整。
(4)参与起草、洽谈各类工程合同,按审核程序办理合同签订。
(5)组织开工前的图纸会审。
(6)参加每周现场监理例会。
(7)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各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设备材料签价、隐蔽工程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进度款审核等手续。
(8)积极主动地配合全过程审计工作。
(9)配合相关科室做好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工作。
(10)检查并督促各项监理工作。
(11)负责协调与使用单位的关系。
7、组织工程各项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相关科室做好专项验收工作。
8、及时配合投资负责人组织竣工结算,积极配合审计处完成工程审计工作。
9、负责处理保修期间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等对该工程竣工后的回访工作。
10、组织项目竣工后的房屋移交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移交工作。
1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和建设工程各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组织报建负责人向政府城建档案馆和学校档案馆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各方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12、负责做好项目的台账,做到事事有记录,事事可追溯。
13、负责项目所有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14、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标负责人工作职责
1、基建工程招标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招标负责人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负责制定、修订工程招标的相关制度、工作程序。
3、负责按照项目负责人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有序地开展招标工作。
4、负责与招标代理联系招标事宜,并配合招标代理做好相关工作。
5、负责审查每个招标项目申请、招标计划、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招标方式、评标办法)等相关材料。负责起草主体工程、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等所有招标文件。
6、负责招标文件发布前的审核流转工作。
7、负责监督投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
8、负责中标方与合同负责人的程序衔接。
9、接收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投标工作的投诉,并及时向学校汇报。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建负责人工作职责
1、制定及修订处内工程项目报建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报建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相关规定的执行。
2、受理校内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立项工作进程,完成校内立项程序。
3、负责按项目负责人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有序地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消防、人防、园林、环保等各项政府行政报批工作,并代为交纳政府部门的各项规定费用。
4、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环保验收、档案验收等政府行政报验工作,取得备案证。
5、负责及时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缴退费手续。
6、负责建设项目前期从校内立项完成至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的进度计划编制与执行,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执行。
7、负责工程前期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及成果审查工作。
8、负责完成房管处学年初报表和竣工项目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9、做好前期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并将相关基建资料及时移交档案室。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负责人
1、基建工程计划实行归口管理,由计划负责人负责基建工程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工作。
2、制定及修订五年基建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的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计划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相关规定的执行。
3、负责编制、调整基建计划和基建规划,并上报教育部。
4、负责与基建工程项目相关的旧房拆除的有关工作(包含拆除申请、资产处置等)。
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负责人工作职责
1、基建工程投资控制实行归口管理,由投资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
2、制定及修订工程投资控制实施办法,负责工程投资控制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相关规定的执行。
3、负责按照项目负责人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有序地做好项目的投资控制工作。
4、负责联系审计处实施基建工程全过程审计;负责联系造价咨询公司实施造价咨询。
5、参与编制项目筹划阶段的投资估算并对可研报告中的投资分析进行审核。
6、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复核,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7、参与和造价相关的合同审核工作。
8、负责中标单位的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
9、负责工程技术变更的造价咨询及对应经济洽商的造价审核工作。
10、负责组织建筑市场材料、设备信息搜集与整理,负责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审核工作。
11、负责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12、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结算审核,包括工程进度款、工程索赔的审核;参加与造价相关的监理例会。
13、配合全过程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配合相关单位编制项目竣工决算及决算审计。
14、负责基建项目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形成固定资产的统计报量工作。
15、做好项目造价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及移交归档工作。
16、负责建设项目各项费用拨付审查,按月与财务处核对各项目付款数据,年终协助财务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1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合同负责人工作职责
1、基建工程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基建管理处所有工程合同、任务单等均由合同负责人负责管理。
2、制定及修订处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相关规定的执行。
3、负责按照项目负责人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有序地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4、完善合同文本的模板编制工作,负责本处工程合同起草工作,参与合同谈判工作。
5、组织工程合同评审工作,落实合同文本的会审会签制度,并负责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与标书的一致性、资质证照的合格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6、参与对合同执行的过程管理,负责建立合同变更的追溯、审核与备案制度。
7、统一管理本处的合同纠纷案件,协助处领导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8、负责各类合同进行备案审查工作。
9、做好项目合同资料的记录、整理、保存及移交归档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设计负责人工作职责
1、基建工程项目设计实行归口管理,由设计负责人具体负责。
2、负责制定及修订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办法,负责设计管理的日常工作,监督、落实相关规定的执行。
3、负责按照项目负责人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有序地做好设计管理工作。
4、在项目策划阶段,结合学校发展要求,配合使用方分析和完善各项功能需求。
5、在项目可研阶段,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各项设计资料及设计要求,承担可研报告的设计部分协调、配合和审查工作。
6、负责设计招标、设计方案征集的发起和协调,负责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招标文件中技术标的编制工作,对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评价,为合同负责人起草的设计合同提供建议。
7、在项目设计阶段,负责制定设计进度计划并督促执行,协调组织处内外的技术力量,进行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等各阶段与技术相关的调研、咨询、论证、审查和优化。
8、协助相关科室处理项目消防、文物、人防等专项报批图纸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9、协助项目负责人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与技术问题,协助项目负责人加强对工程各验收环节的技术管理。
10、负责回复校内各单位报送的与技术相关的申请或报告,并及时处理问题。
11、负责重大洽商变更的技术论证及设计变更的程序化处理。
12、参与与技术相关的合同评审,参与招标文件中对技术部分内容的编制和审查。
13、负责设计交底以前设计图纸的收发、整理、保存及移交归档工作。
14、负责处内技术培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15、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