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立项程序
1、二级单位(或基建处)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含资金来源)。
2、基建处初审是否符合五年基建规划。
3、规划办审核是否符合校园规划、规划条件。
4、基建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建设依据、必要性、选址、场地条件、投资规模和效益分析)。
5、校园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
6、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7、基建处向学校报送立项送审稿。
8、分管基建和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9、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10、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
11、基建处依据常委会决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根据需要到地方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2、基建管理处上报教育部审批。
13、教育部同意立项后,基建处组织建筑设计。同时,基建处到政府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环境评估、能源评估报批等手续。
14、基建处组织专家评审建筑设计方案。
15、校长办公会审议建筑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
16、基建处依据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指标、投资估算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7、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教育部审批。
18、教育部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由基建管理处承办。
19、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正式立项。
20、基建管理处组织项目实施。
招标文件审批程序
1、招标负责人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2、招标负责人将招标文件送审稿送达项目负责人、投资控制人、合同负责人、分管招标的副处长分别对工程范围、工程造价、合同文本及招标文件整体内容进行审核。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3、招标负责人按相关意见修改招标文件后送交处长签批。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4、招标负责人将经过审批的招标文件转交招标代理实施招标。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主体工程招标工作流程
1、设计负责人将拟送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转设计技术咨询单位,收到设计技术咨询意见后转设计单位,并督促落实咨询意见。然后将修改后的设计图纸送达报建负责人送施工图审查。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2、报建负责人将施工图审查意见反馈给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督促设计单位按图审意见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反馈给报建负责人,报建负责人再报图审直至通过。报建负责人将通过图审的图纸反馈给设计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报建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将已通过图审的设计图纸及*.DWG文件送达投资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4、招标负责人委托招标代理启动招标工作,根据项目规模选择合规的平台报建。并将招标文件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5、投资负责人将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DWG文件转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6、造价咨询公司编制了招标控制价初稿后,投资负责人组织分管投资的副处长、科长、合同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造价咨询人员商定暂估价专业工程、暂定价材料设备等范围。暂估价专业工程、暂定价材料设备等造价/价格应与市场行情相符。总造价应在批复的建安工程造价范围内。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提交基建管理处集体决策。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7、投资负责人将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图纸及*.DWG文件送达审计处实施招标控制价审计。审计过程中有问题时由投资负责人组织协调,直至获得招标控制价审计结果。获得招标控制价审计结果后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负责人和招标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8、招标负责人将招标控制价转招标代理挂网,并按规定的流程组织招标。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9、招标结束后,招标负责人将招标代理送来的招投标资料转合同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10、合同负责人负责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将招投标资料转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暂估价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价格确定流程
1、主体工程招标完成后,招标负责人将招投标资料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2、投资负责人将需要定价的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清单送达设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一、需公开招标的专业工程:
3、设计负责人落实需要定价的专业工程的满足施工要求深度的设计图纸,请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并根据相关要求送图审。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将使用单位确认的设计图纸及*.DWG文件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5、投资负责人将设计图纸及*.DWG文件转给造价咨询公司,由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若招标控制价初步结果适宜,则由投资负责人将此设计图纸转给审计处实施招标控制价审计;若招标控制价超过了该部分的投资计划,则由投资负责人组织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协商修改图纸及参数。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6、投资负责人将招标控制价审计结果告知招标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7、招标负责人按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公开招标项目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方式产生入围队伍;邀请招标项目按处内相关规定产生入围队伍。招标结束后将招标结果书面告知投资控制人、合同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8、合同负责人依据招标结果拟定合同文本后,按处内规定流程签批。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9、合同负责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将招投标资料及合同文本分别送达投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10、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组织实施。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二、需公开招标的材料/设备:
3、设计负责人落实需要定价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参数要求等,并根据需要将型号、参数要求等请使用单位签字确认。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4、设计负责人将使用单位确认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参数要求等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5、投资负责人将型号、参数要求等转给造价咨询公司,由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若招标控制价适宜,则由投资负责人将此型号、参数要求等转给审计处实施招标控制价审计;若招标控制价不适宜,则由投资负责人组织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协商型号、参数要求等。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6、投资负责人将招标控制价审计结果告知招标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7、招标负责人依据招标控制价审计结果组织招标,并将招标结果书面告知投资控制人、合同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8、合同负责人依据招标结果拟定合同文本后,分别送达投资控制人、科长、分管处长、处长签批。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9、合同负责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将招投标资料及合同送达投资负责人,且将合同送达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10、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组织实施。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三、不需公开招标的材料/设备:
3、设计负责人落实需要定价的材料/设备的型号、参数要求等,并将材料/设备的型号、参数要求等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4、投资负责人将材料/设备的型号、参数要求等转给造价咨询公司,由造价咨询公司组织询价(三家以上)。投资负责人获取询价结果后,与暂估价比较,若价格适宜,则由投资负责人将询价结果送达招标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5、招标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投资负责人共同选定所需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等,做好记录,并共同签署甲供材采购确认单。签署后报分管处长批准后将确认单送达合同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6、合同负责人依据招标结果或甲供材采购确认单等拟定合同文本后,分别送达投资控制人、科长、分管处长、处长签批。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7、合同负责人与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并将合同送达项目负责人和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8、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组织实施。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图纸会审程序
1、图纸会审实行归口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组织处内相关参与人员。设计负责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和设计技术咨询单位。投资负责人负责联系造价咨询单位。各负责人各负其责。
2、图纸会审前要进行预审。图纸预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分管工程的副处长、工程科科长、设计负责人、投资负责人参加,由设计负责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参审人员复核后,图纸预审纪要作为完善图纸设计和招标答疑的依据文件。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3、图纸会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除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单位,保卫处,网络中心,及校内相关单位外,基建管理处分管工程的副处长、工程科科长、设计负责人、投资负责人参加图纸会审。图纸会审要有计划,分专业进行,每个专业都指定负责人,负责人对会审的结果负责。图纸会审中,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应提交基建管理处集体决策。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提前10天把施工图和会审计划发给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指定参加人员仔细阅读图纸。项目负责人提前3天收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图提出的问题并整理出文字材料供施工图会审时讨论研究,且提交设计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5、设计负责人将问题转交设计单位,以便于其做好图纸会审准备。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确定图纸会审时间、地点,并通知参会单位。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7、图纸会审时由施工单位做会审记录并整理会审纪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并对会审结果负责,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8、投资负责人根据图纸会审纪要及时调整工程预算,如突破预算,应及时报告,经调整获批后方可执行。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设计变更实施程序
1、设计变更提出
(1)施工、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经总监审核签章后提交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送达设计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申请单》后提交给基建管理处设计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3)基建管理处相关人员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以《设计变更申请单》形式提交给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然后送达设计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4)使用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建议,须经其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以公函形式向基建管理处提出,由项目负责人呈基建管理处领导阅批后,由设计负责人根据处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2、基建管理处设计负责人收到《设计变更申请单》及相关建议后,组织设计变更四方会审(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对设计变更建议的技术可行性、可实施性、安全性、工期、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形成书面记录或会审纪要。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3、经四方会审论证具有可行性的变更建议,由基建管理处设计负责人书面通知设计单位根据四方会审意见进行变更设计。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4、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后,向基建管理处设计负责人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设计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根据需要请使用单位确认后,送达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编制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一式两份)报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工程变更增减金额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6、投资负责人将变更增减金额和累计设计变更增减金额转给造价咨询公司审核,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确认审核结果作为最高限价进入竣工结算。审核后将书面审核结果送达设计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7、设计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按设计变更分类方法进行初步分类,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审批权限报批。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8、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由基建管理处设计负责人报处领导在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上签署生效。其中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A类和B类一般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由处长签署生效;C类一般设计变更,由分管副处长审批并签署生效。签批后,设计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送达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设计负责人。
9、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转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下达变更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现场签证实施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现场需要,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提交给监理单位,详细说明签证依据及理由、施工内容、施工方案、预计工程量和预算书、拟完成日期等内容。
2、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单》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现场签证依据及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凡是签证依据及理由不清晰、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律不予批准。
3、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经监理审核签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对签证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是否予以现场签证的初步意见。若同意此项签证,由项目负责人将现场签证申请及预算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4、投资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公司审核签证预算,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确认审核结果作为最高限价进入竣工结算。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5、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审批单》,经监理单位审批签章后提交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6、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收到《现场签证审批单》后,按审批权限报批。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7、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按经审批签证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和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监督跟进签证执行情况。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8、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48小时内,施工单位须填报《现场签证单》并附上工程量计算书、签证报价等资料提交给项目负责人,逾期则不予办理。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9、工程管理科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现场签证单》后,项目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投资负责人、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参与工程量计量(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留下签证部位现场影像资料,根据需要确定是否请审计方参加),审核《现场签证单》记录,签署意见后24小时内报分管副处长审定,加盖基建管理处公章后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档。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10、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不继续施工会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紧急抢险的情况时,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在口头请示处领导前提下,可以实行边报批、边实施,但须在开始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办签证审批手续。
工程结算送审工作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负责人负责接收施工方报送的结算资料,检查资料的完整性、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变更资料是否与结算书一致,资料不完整时通知施工方补充,同时做好登记。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2、投资负责人将工程结算资料送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核实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设计负责人负责核实设计变更资料)。若资料有问题,项目负责人告知投资负责人,由投资负责人通知施工方补充资料,投资负责人收到补充资料后转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继续核查资料,合格后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3、投资负责人联系审计处,并将结算资料送达审计处实施结算审计。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4、审计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协调时,由投资负责人组织,项目负责人、投资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各自职责处理。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5、审计完成后,由投资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在审计会签单上签字生效。
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
1、每月22号开始,项目负责人接收经监理审批的工程形象进度(含已拨付累计金额及本次申请进度款金额)并审核,通过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分管工程的副处长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资料送达投资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2、投资负责人审核后安排资金计划、填写进度款审批表,通过后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分管投资的副处长审核,通过后报处长审批。此事项责任人为投资负责人。
3、审批完成后递交财务处申请支付。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本程序所称的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问题情况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问题扩大,保证安全,并在第一时间通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总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发生质量问题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问题调查。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会议分析问题原因,除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项目负责人、工程科科长、分管工程的副处长参加。查明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问题而造成的所有损失。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6、在质量问题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问题处理方案报设计单位批准,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工程科长、分管副处长批准。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督促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基建管理处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8、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9、项目负责人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提交基建管理处备案。此事项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
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类合同签订程序
1、招标完成后,招标负责人负责核定承包商的中标通知书真实性,核定后 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资料,提供给合同负责人。此事项责任人为招标负责人。
2、合同负责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文件与承包商协商合同文本,取得一致意见后,填写工程类合同审批单,与合同文本一起送交项目负责人、投资负责人、分管合同的副处长,分别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处长签批。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3、签批完成后,合同负责人到处办公室盖合同章,处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
4、合同签署完成后,合同负责人将合同分别送达项目负责人二份、投资负责人一份,其余的合同由合同负责人存档。此事项责任人为合同负责人。